昨日,记者从烟台市渔政站获悉,烟台市将在6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禁止非法买卖水生野生动物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将进一步加强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场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驯养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活动,查处和整治无证经营利用行为。行动自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和门店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打击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黑窝点,取缔非法经营场所;严厉查处流动贩卖假冒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摆摊设点出售砗磲、红珊瑚和龟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非法猎捕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查处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驯养繁殖、加工、经营国家、省重点保护及《公约》附录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整治查处的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等重要运输环节,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水生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水族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大型超市等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加工点、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重点检查的物种有:匙吻鲟及杂交鲟等鲟形目所有种动物;海狮、海豹等鳍足类动物及海豚、鲸类等水生哺乳动物;大鲵、龟、鳄等两栖爬行类动物;姥鲨、噬人鲨、锤头双髻鲨及前口蝠鲼属所有种等食肉目物种;波纹唇鱼(俗称苏眉)等隆头鱼科物种;以及砗磲、红珊瑚及珊瑚科所有种等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重点对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场馆进行整治
市渔政站副站长赵威介绍,“将针对驯养繁殖场所、经营销售场所、展演场馆、进口物种、新列入《公约》(CITES)附录物种等五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比如说,对驯养繁殖场所检查,将检查驯养国家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法人登记信息是否真实;驯养繁殖技术人员、饵料供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赵威介绍,对发现的违规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获取的违法案件,要深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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