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曹杰李娜)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日前山东省发布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根据要求,烟台市内车辆也将分阶段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车辆时,要仔细察看车辆合格证上的排放标准,确定符合挂牌政策后再购买。另外,全省实施国Ⅴ排放标准是分阶段进行实施的,涉及国Ⅳ排放标准车辆需要挂牌的,市民应仔细对照有关政策或向当地车管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不要轻信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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