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福基伯珉)1日上午9时许,当事人陈某借通讯营业厅开业之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幸福派出所查获。
陈某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芝罘公安分局幸福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男,25岁,开发区人)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烟台市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限放令”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响应,但也有部分市民借开业、庆典等名义无视“限放令”规定违法燃放,最近芝罘公安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对违规燃放者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令”,杜绝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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