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李少鹏)今日是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的第一天。零时12分,烟台百纳瑞汀酒店开出烟台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的首份发票,标志着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烟台市全面推开。
据了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为保证税制转变顺利衔接,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所享有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延续,这对于纳税人无疑是一大利好。
此前增值税全部由国税机关征收,这次“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仍暂由地税机关继续办理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等有关事项。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这对地税部门来说是首次。
此次“营改增”以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所缴纳的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票据由营业税票改成了增值税票,但市民在办理该项业务时的流程、手续、所需证件等都没有变化。“营改增后,纳税人原享有优惠政策仍将延续,对于特定的行业国家还制定了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曲军说,比如允许房地产企业扣除土地的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再征税等。
此次“营改增”,还专门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王金海说,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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