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通讯员孙宁)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两年来,芝罘区对建成区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了淘汰或改造,辖区空气质量取得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保障改造效果,芝罘区环保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编写了《芝罘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淘汰或改造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淘汰或改造项目是指在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对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生物质能及其它清洁能源的项目。补助范围包括项目位于芝罘区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且具备环保审批手续;2014年4月1日(即《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发布之日)在用;项目单位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芝罘区环保局监管企业,城市集中供热设施除外;资金补助标准为每蒸吨(60万大卡或0.7兆瓦)补助1万元。
《办法》规定,申请资金补助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拆除或改造前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经过环保部门批准使用;2015年12月31日前拆除燃用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拆除或改造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申领。非锅炉类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的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推荐
YMG记者李少鹏通讯员孔庆梅晨报讯昨日,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公布一季度烟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用工情况专题调查报告。通过对15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抽样...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