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福基)15日烟台市相关部门再次联合巡查,劝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约200余起,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8起。
15日8时许,当事人吴某某(男,61岁,芝罘区人)在辖区凤凰台三街某经销部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15日,西大街派出所安排多组民警到辖区巡逻检查,共发现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闫某某、某制冷有限公司员工吕某某、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杨某某、某管件专卖店员工姜某、以及通伸南街居民姜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5日上午兴隆街派出所巡查民警在北大街某干洗店门口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宋某(男,55岁,芝罘区人)进行查处。在芝罘区北马路某停车场内查获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王某(男,25岁,威海高区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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