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王建)前天早上7:30,上班高峰期。家住烟台芝罘区卧龙社区的刘某,与妻子两人沿着卧龙中路步行到公交站点乘车上班。两人习惯性地一边走路一边玩着手机。
在通过卧龙中路与通洋路口时,一辆白色轿车转弯过程中右侧反光镜碰到了刘某持电话的手臂,手机跌落在地上,经过轿车左前轮碾压,屏幕瞬间破碎。
轿车的司机赶紧停车下来查看,见刘某本人没有受伤,只是手机屏幕碎了,便主动提出让刘某说个价钱,赔偿刘某手机屏幕。可刘某一张口,把司机吓了一跳,刘某称他的这部手机当时买的价格是12500元。两人对手机价格问题僵持不下,于是拨打了交警电话。
交警三大队交警赶到现场后,勘验了车辆以及人员,刘某手臂衣袖等处找不到蹭痕,但司机承认碰到了刘某,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手机价格上,轿车司机联系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过赶来的保险员落实,这部三星手机报价的确是12500元。
交警为双方进行了赔偿协调,司机最终同意赔偿刘先生手机屏幕,并与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
交警提醒,步行时尽量不要边走边看手机,这样很容易造成人身及财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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