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天即6日起至9月15日,烟台市交警部门将开展第四波打击整治,统一开展整治校车行动。
YMG记者王轶通讯员曹杰蒋楠
确保校车安全无死角
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危险路段和缺少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高峰交通指挥疏导
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同时,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将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本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校(园)师生的安全管理,构筑起保护校园及校车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重点违法一旦发现绝不留情
坚持严格执法,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做好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环境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积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当地主流宣传媒体,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警示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车辆。同时,联合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自觉监督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形成良好的校车安全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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