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辛霞)在烟台打工的安徽装修工王某,给雇主装修房子时顺手偷走了雇主家邮票、字画、首饰等一财物。近日,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盗窃罪一案,芝罘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去年7月中旬的一天,房主李某把家里钥匙交给朋友陈某,让其帮忙把家重新装修一遍,然后李某一家搬到父亲家去住了。陈某找到王某帮着给墙面刮腻子,开始王某在开发区还有别的活,忙不过来,就找了两个人帮着干,王某就把房屋的钥匙给了这两个人。到20号左右,第一遍腻子刮完了,两人把钥匙给了王某,让王某去检查干的怎么样了。
王某自己一个人去了李某家,把大衣柜的门打开了,他看见放着几本邮票,因为王某在家中也集邮,就挺喜欢这些邮票的,于是,偷偷拿了三本邮票。当时他看见在邮票下面还压着一些字画,但是没拿。然后,他将这三本邮票拿回到暂住处,将邮票藏了起来没敢告诉老婆。
因为刮完腻子得风干三天才能刮第二遍,在这三天期间,王某又到李某家中三次,又偷拿了邮票、字画和首饰。后来王某回了一趟老家,把偷来的东西一起带回去了。8月初的一天,陈某搞完装修后把钥匙还给李某,因为刚装修完屋里有味,李某没有马上搬回家住,直到8月20日左右李某才搬回家住。
李某和妻子在家里清理物品的时候,发现装修前放在卧室大衣柜内的金银首饰和一些名人字画、邮票不见了,总价值为三万余元,于是赶紧打电话报警。
警察勘查现场时,王某私下跟李某承认了字画是他偷的,把东西都拿回安徽老家了,王某说会把东西都还给李某,求李某不要跟警察讲这件事。后王某在公安机关询问下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的字画、邮票、首饰等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寄语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嫌疑人王某觊觎雇主家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装修期间分多次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检察官提醒,每个人都应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收益,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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