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张韬通讯员王华娟)24日中午11时30分,烟台收费站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液氯运输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在进一步的询问中,驾驶员邵某告诉民警他所属的威海乳山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明知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让其上路运输,他本人虽知行为违法,却无力解决。
民警依法对其车辆予以扣押,同时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询问笔录。考虑到液氯的剧毒性,当天下午,民警就联系了其公司的负责人过来办理手续,16时30分,经过民警的努力,在短短的4个小时时间里顺利将案件办结,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乳山该物流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依法返还了扣押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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