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起立刘阳)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福山区企业2015年社保基数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372元。最低基数市社保中心统一调整,最高基数的调整由企业自行到社保大厅基金统筹窗口进行调整,鉴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较晚,考虑到如果在6月征缴期内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并同时补缴1—6月份基数差额,可能引起企业筹措资金措手不及等问题。因此按照烟台市社保中心统一要求,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7月份起再按调整后的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同时7月份一并征缴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基数调整差额部分免收利息、滞纳金)。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福山区人社局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划款的各企业,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与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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