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刊记者赵鹏通讯员宋德功
“以前遇到法律问题,在村里找不到人问,到城里找人又不方便,如今村里有了法律管家,打个电话基本就能问明白,年经人还可以发微信、发QQ,再不行就等他们来村里时当面问个明白,真方便”。自从“法律管家”来到开发区八角街道峰台村后,便成为村民热议的话题。
从今年3月份开始,烟台市司法局在全市村居(社区)普遍建立“法律管家”,在镇(街)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设立值班室,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构建起覆盖城乡、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务实高效的“法律管家”服务体系,全市6000多个行政村,都将配上“法律管家”。“法律管家”是设置在最基层的动态微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管家”,通俗地讲就是法律事务管到家,凡是涉及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从咨询到办理再到法律援助,一管到底,服务到家,群众不出门就可以享受到全方位、一站式、即时性便捷法律服务。“法律管家”是建立在村居(社区)和群众身边的动态微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最基层组织。“每个村居配备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村居组织及辖区群众的‘法律管家\’。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把分散的法律服务职能在‘法律管家\’这一动态平台上予以体现。同时,与基层人民调解相结合,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服务对象既包括村居(社区)组织,也包括辖区群众,范围更加广泛。”烟台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郝志学说。“法律管家”要建立村居及辖区群众法律事务档案,掌握其涉法事务,适时提供法律建议;进行远程或现场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德讲堂、法德工促会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全市已建立“法律管家”的村居(社区)达3230多个“设立‘法律管家\’,就是为了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缓解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郝志学局长说。近两年的目标是基本实现人员设施到位、规章制度健全、基本正常运转;2017年,全市将构建起健全完善的“法律管家”服务网络,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能及时就近得到满足的问题。
目前,全市建立“法律管家”的村居(社区)已达3230多个、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的镇街73个,解答群众咨询7900多人次,上门服务630多人次,办理实体法律服务230多件,提供法律援助60多件。“法律管家”被村居(社区)组织和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律服务轻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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