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王文通讯员莫言)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措施,促进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即日起烟台市质监局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禁止电梯“带病”运行,对监管排查和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行动缓慢、失职渎职的,将予以曝光并追责。
不漏掉一部电梯不漏掉一个问题
“本次电梯安全大检查按照属地原则,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行动,确保不漏掉一部电梯、不漏掉一个隐患、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漏掉一个环节。”烟台市质监局局长刘森告诉记者。
目前烟台市共有注册登记电梯20521台,其中乘客电梯15400台,自动扶梯1531台。近年来,烟台市通过推行电梯电子维保、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等措施,推动了全市电梯运行的整体稳定。但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体制性矛盾依然存在,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仍然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与风险依然存在。
此次安全大检查范围为烟台辖区内所有电梯,检查内容包括电梯生产环节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情况,使用环节落实使用管理安全制度措施以及维保环节保证定期维保及工作质量情况,检验环节保证定期检验及检验工作质量情况。监督检查环节依法履职尽责情况,行政执法环节严格执法情况,应急反应环节救援电话及救援及时情况,老旧电梯隐患消除情况,电梯安全管理各类标识、标志、提示、警示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禁止“带病”运行严厉追查追责
此次电梯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8月底结束。
“对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该封停的要坚决封停,坚决禁止电梯‘带病\’运行。”刘森告诉记者,将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改,对号消账。
此外,近期市质监局还将对全市电梯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和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对监管排查和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行动缓慢、失职渎职的,将予以曝光并追责。
建立电子监管模式对维保单位进行量化记分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和山东省标准院探索建立了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的新模式。”刘森介绍,烟台市还实行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考核制度。从去年开始建立实施以现场安全监察、检验监督评价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考核制度,根据记分结果,将电梯维保单位划分为A、B、C、D 四类,并根据类别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分类监察措施。另外,对确定为D 类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专项培训,并将其列为下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连续两年确定为D类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其进行吊销许可证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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