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军良李健摄影报道)7月4日晚6时许,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黄河路与香山路路口时,对一辆灰色长安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张某有点异样,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结果血液酒精含量达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现场中,驾驶员张某大呼冤枉,称自己不是故意饮酒,由于天气阴湿,关节疼痛不堪,喝了点酒精度达56度的药酒,缓解身上的疼痛,并脱掉上衣展示后背脊柱做过的多处手术刀疤。
民警经过手台与指挥中心查询驾驶员具体情况,发现张某于2014年12月份因酒后驾驶被开发区大队民警处罚过,这是第二次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留,开具相应强制措施凭证。为此,张某也付出了沉重代价,因为二次饮酒驾驶被处罚2000元,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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