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近日,市政府出台了《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二氧化硫(SO2)等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因子的同比改善情况,对六区进行考核。四项主要污染因子的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和10%。根据《暂行办法》,4月份,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依次是:第一名:高新区、第二名:莱山区、第三名:芝罘区、第四名:开发区、第五名:牟平区、第六名:福山区。
据介绍,今后,市环保局将每月对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按《暂行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局每季度兑现考核奖惩。YMG记者王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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