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晚,赵某驾驶一辆东风标致轿车行驶在芝罘区黄务街道郑家村附近,因操作不慎撞到路边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但之前赵某并没有给该车购买保险。为了骗取保险理赔款,他找到一辆外观类似的东风标致轿车,并更换了车牌号,于1月25日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随后,赵某将借来的同款车辆归还。
1月30日晚18时许,赵某将之前自己被撞的轿车拖至车祸地点,谎称车辆发生事故,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9400元。正当赵某还在为自己的小聪明而沾沾自喜时,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在查证后期,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发现,原来上保的车辆轮毂是7个棱的,车后贴有装饰标签,但是事故车辆的轮毂却只有5个棱,并且没有装饰标签。
事情败露后,经调解未果,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赵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骗取的保险金19400元。最终,经法院审理,赵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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