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区片(G、H地块)改造项目选择E地块安置房居民:
E地块安置房已具备回迁安置条件,将于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办理回迁手续,现将回迁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回迁安置期限
2017年9月5日至9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本次回迁安置被征收人
白石区片(G、H地块)改造项目选择E地块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三、回迁安置办公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白石区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建城丽都小区22号楼西侧)。办公电话:6253191、6253607、6252087、6252075。
四、回迁安置时间
各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时间详见《白石区片(G、H地块)改造项目E地块安置房回迁安置时间表》
五、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须携带以下证件(1)产权调换协议原件;
(2)被征收人和配偶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各叁份复印件,要求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复印件必须清晰;
(3)被征收人委托他人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叁份复印件,要求将正反面复印至一页,复印件必须清晰;
六、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须缴纳以下费用
(1)差价款:根据所选安置房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
(2)有线电视投资款:每套房250元;
(3)水费预存款:预存水费每套房100元;
(4)二次加压预存款:每套房100元(三层及以下不需缴纳);
(5)电费预存款:预存电费每套房200元;
(6)燃气投资款:每套房2652元。
以上费用(1)、(6)项需到指定银行(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现金交款。第(2)-(5)项到建城丽都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处交款。七、其它事项
1、回迁安置期限截至日为2017年9月28日,临时安置费发至回迁安置期限截至日再后延四个月止,逾期办理安置房回迁手续的,按《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执行。
2、所有公管房由通伸房管处负责统一办理。
3、对于遗失协议原件的暂缓办理回迁,由产权人在《烟台日报》登记协议遗失声明1个月后凭遗失声明当日报纸原件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4、待被征收人须在本通知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领取安置房钥匙等手续,所需交纳款项请被征收人提前足额备好。《回迁公告》全文已刊登在芝罘区政府网站,网址为:www.zhifu.gov.cn。
附件:《白石区片(G、H 地块)改造项目E地块安置房回迁安置时间表》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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