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孙令孙菁)近日,记者从招远交警大队车管所获悉,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和累计记满24分的驾驶员可以在招远车管所直接受理、学习并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以前,所有烟台地区记满24分的驾驶员都要到烟台支队驾管所参加为期七天的满分教育学习,为了给群众提供方便,现在招远的这些驾驶员可以直接到招远车管所报名参加学习考试。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仍需到烟台支队驾管所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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