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烟佳)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部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烟台市对调整部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0%。6岁(含)以下儿童一般治疗操作、有创活检、探查等项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收20%。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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