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烟台结婚,户口也从大连迁到烟台,现在因在烟台无人照顾,想回大连分娩,请问具体流程怎样,可以报销吗?答复:参保女职工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生育,需生育前一个月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登记备案,经审核批准在异地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未经审批异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支付。
咨询:我父母都是在烟台市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问报销比例及范围,最好是政策的解读。
答复:【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2017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就医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一)在烟台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医院住院处出示居民身份证,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即时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二)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三)因治疗需要转诊至烟台市范围外医院的,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非目录内医院,个人首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居民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7年度一档缴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17万元。二档缴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14万元。2017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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