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宋晓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烟台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自2018年7月1日起,对10个部门单位108个事项实行“全市通办”。
据悉,“全市通办”旨在优化政府部门业务办理流程,打破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让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单位均能申请办理事项。“全市通办”事项办理方式为直接受理。即申请人可在全市任何一个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交办事申请,受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受理。
对于符合“全市通办”条件的事项,采取动态化、清单式管理,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按标准化要求,实行“同一事项,同一申报条件,同一办事流程,同一收费标准”。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全市通办”108个事项涉及10个部门单位,其中,公安局19个事项,包括护照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科目一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等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个事项,包括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核定、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医疗费支付等;司法局11个事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老年人遗嘱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等;旅游发展委1项,纸质版市民休闲护照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1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查询;老龄办3项,分别为老年人优待证初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换发、老年人优待证补办;残联1项,为残疾人求职登记。
据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全市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优化调整和服务指南更新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通办”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分级培训及服务指南更新、流程优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各受理单位做好办理事项“全市通办”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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