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吴清旭)4月17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执勤时,查处一起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民警在烟台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鲁FFC***的灰色小轿车在驶入收费站出口匝道时车速过缓、犹犹豫豫,并且见到有民警执勤,驾驶员在车内明显神情紧张,不敢与民警直视。民警遂将车辆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依法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经检查,两个证件并没有异常。民警又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这才发现了其中的端倪。原来这辆车的车牌是用小夹子夹在车牌架上的,当民警取下夹子后,发现了另一个“秘密”———车牌的后面竟然还有一个车牌!而“藏”在后面的车牌才是这辆车的本来车牌,用夹子夹在上面的车牌竟是套牌。用如此低级的手段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民警也是第一次查到。
在事实面前,驾驶员承认了自己套牌的违法事实。原来上面的车牌是驾驶员在小区捡到的,为了每天省下进入小区的10元停车费,就将车牌夹在自己的车上。当天早晨驾驶员从小区出来以后,由于时间紧促,就没有来得及将车牌取下,直接上了高速,本以为不会有事,却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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