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烟台鹏飞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刘言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案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处罚依据:烟台鹏飞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久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李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案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处罚依据:烟台久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清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陈清宇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3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玖仟元(1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急服务部部长高海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高海滨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3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玖仟元(1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李仁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04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伍万陆仟柒佰壹拾叁元玖角柒分(56713.97)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陈维珊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陈维珊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3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玖仟元(1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员徐海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徐海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3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玖仟元(1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仲林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案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张仲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2014年修正)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04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贰万壹仟陆佰元(216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31”一般火灾事故案(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06裁量档次3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拾玖万玖仟元(49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31”一般火灾事故案(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烟台新阳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306裁量档次3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拾玖万玖仟元(49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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