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市民于先生2021年应享有10天年休假,已休7天,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其休剩余3天年休假。请问,单位应按何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答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咨询:市民赵先生被鉴定为八级工伤,在单位工作了11年,最近要办理辞职。请问,八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烟台市参保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企业职工仇女士通过市人社局微信平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时,平台提示其手机号码与登记的手机号码不相符,如何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
答复: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有四种方式: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综合网厅”-“单位登录”,登录系统,选择“维护人员基本信息”,完成单位职工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二、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或社保窗口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三、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综合网厅”-“个人登录”,注册账号,登录系统,选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四、参保人也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刷脸”登录,完成实名认证,点击“微人社”-“办理服务”-“一件事事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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