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随着12月31日缴费截止日期的临近,市民对“烟台市民健康保”的关注越来越高。日前,市医保局收到市民有关“烟台市民健康保”报销范围方面的咨询,“既然是针对烟台市医保参保人推出的惠民保险,那么,它的保险报销范围,是否也仅局限于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呢?”
据了解,“烟台市民健康保”报销范围不仅包括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保险金,还包含医保范围外住院药品及耗材费用,这些是基本医保覆盖不到的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费用、列入正面清单药品的自付费用、列入正面清单耗材的自付费用,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起付线后,健康人群按照60%比例给付,特定既往症人群按照40%比例给付,单一药品及耗材限额见药品及耗材清单,保险年度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0万元。
除此之外,“烟台市民健康保”保险责任范围还包括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特殊疗效药品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专家门诊预约等系列增值服务。具体药品目录和比例详情,可微信搜索“烟台市民健康保”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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