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张韬通讯员宋爱君齐学玲)明明已经买了保险,为啥发生交通事故后反而要自己掏钱赔付受害人的损失?近日,蓬莱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看起来十分“不合理”的案件。
早在2014年11月9日,被告王某驾车将孙某撞伤,经蓬莱市交警队认定,王某因之前违章被扣12分一直未处理,故王某的驾驶证被暂扣。这样一来在事故发生时,王某系无证驾驶,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致孙某受伤,对其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孙某298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给孙某赔偿款29800元,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之后,保险公司将肇事司机王某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金298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保险公司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垫付款合理合法,法院遂判令王某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29800元。
新闻推荐
晨报讯(YMG记者张韬通讯员宋爱君齐学玲)石某不久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姓王的人,互相交了底之后,不怀好意的王某表示其有毒品,遂将白矾冒充甲基苯丙胺(冰毒),拍照片发给...
蓬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蓬莱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