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经在栖霞某部门工作的熟人推荐,张先生自己花钱办了一份养老保险。“当时他们跟我说,一次性交3000元,到了60岁正式退休以后,每年能领1000多元。”昨天上午,已经搬到市区幸福六村居住的张先生回忆说,“当时我一个月工资也就1000来块,那相当于我3个月工资。”
1978年,中专毕业两年后,张先生被分配到当时的栖霞防疫站工作,一直到2012年1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在1992年交这份养老保险之前,张先生并没有办理其他养老保险。
2012年2月,张先生拿着自己当年办理养老保险的凭证找到栖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收走了凭证,并告诉张先生,国家不允许重复领保险,当年办的这份养老保险必须退保,当时交的钱会算上利息返还。此后,张先生多次前去询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一直称,正在等待上面的政策文件。
2012年11月30日,张先生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后,赶到栖霞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给张先生开了一张“新型农村居民养老退保单据”,并没有支付返还的钱。
昨天上午,张先生把这张单据展示给记者看,上面“缴费单位”一格填有“市内入保鹭翔村”,“业务内容”一格中“退保原因:加其他养老保险”,算上利息之后,应返还金额是5637.2元。
开完单据这一个月里,张先生一直等着工作人员的电话,但至今尚无回音。“当初政策取消这项保险时,为什么不告诉俺一声?像这种情况,是不是该有赔偿呢?”张先生不解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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