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陈明(身份证号码 371002198703291013):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开发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威海市环海路67 号 503 室房屋(房产证号 2011067547)进行评估。本公告自刊发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晓文: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在本院凤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建涛:本院执行的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309 办公室公开选择专业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善明、刘昌平: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 16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青与被执行人刘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青向本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 456 号 513 号房产一栋,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 039710 号、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41127 号。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2015)烟牟执字第 140-2 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公告送达后之次日到本院技术室选取拍卖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郝进亭、蒋香英、栖霞市强发商贸有限公司、栖霞市鑫熙源果蔬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 9:2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孙明朝、辛玉梅、烟台宇宏果蔬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15)栖商初字第 198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 8:2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辛玉梅、孙明朝、栖霞庆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栖商初字第 199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 8:4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林京芹、烟台泉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栖商初字第 205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 9:4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京东、王进红、李海军、丛培红:本院受理(2015)栖商初字第 92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 9:0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海阳市新凤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原审被告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 民终17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成市康明水产有限公司、张洪山、卞玲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荣商初字9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原永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军涛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荣商初字680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绪君、张秀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张绪君、张秀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闫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江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民三初字第 2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纪根法:本院受理原告陈锡富、邹积光、邹积俐诉你及被告王子新劳务合同纠纷的三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荣民三初字第 349 号、(2016)鲁 1082 民初52 号、(2016)鲁 1082 民初 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战长春、王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与被告战长春、王丽萍、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第 8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新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与被告王新漠、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第 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商伟元:本院受理原告庄福江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被告商伟元偿还原告庄福江借款 400000元,利息136000 元,共计 536000 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91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民初5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文国: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尤天平、冯永花、曲敬坤、张茂荣、尤天润、管春香、曹德明、鞠学臻、鞠建邦、管晓凤: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木借: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林桂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洪强:本院受理原告梁运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2 民初 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蓬勃:本院受理你与鞠海丽、薛昆、诸城市鼎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房清荣、李金顺、丁学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做出(2014)诸民再初字第 6 号民事判决,鞠海丽不服,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晓红:本院受理原告刘帅与你、被告诸城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82 民初 1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段秀军、张东兰、魏玉锋、房宜、张涛、臧文青、赵东风、王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商初字第 7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4714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付海鹏:本院受理原告李燕、于升军与你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已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被告付海鹏赔偿原告李燕、于升军车辆损失 17845.9元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46 元,公告费 300 元,由被告付海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昌民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24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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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栖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