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助人时意外身亡 多方协调终获赔偿
本报记者 朱宇鲲 通讯员 石 颢
宁县村民邱永恒为帮助一位躺在马路中间的醉酒女子,被疾驰而来的小型面包车撞成重伤,不治身亡。近日,经宁县交警部门、律师事务所多方调解处理,死者邱永恒的家属拿到了27万多元的赔偿款。肇事司机因醉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8月28日22时许,宁县和盛镇村民邱永恒路经吴凤公路与和盛中街的十字路口时,看到一位浑身散发酒气的女子躺在马路上胡言乱语,不肯离开。
邱永恒和其他路人一起劝说醉酒女子离开马路,但苦劝无效。邱永恒就和其他几个人把醉酒女子抬到马路边,一方面确保该女子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让交通恢复正常。正当他们将这位女子抬到距离路边只有1米多远时,一辆由南向北急驰而来的小型面包车一下子将邱永恒和另一人撞飞。
交通事故发生后,邱永恒和另一人被当地群众就近送到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由于邱永恒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另一人昏迷至第二天下午才醒,而那位醉酒女子幸免于难。
经了解,这名醉酒女子是宁县新庄镇马家村村民。当日,她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后独自到和盛镇街上喝酒,醉酒后就坐在马路中间又哭又闹。在邱永恒和其他人帮她时,不幸的一幕发生了。而肇事司机后被证实属酒后驾驶。
【点评】
为受害者邱永恒的亲属实施法律援助的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新宁介绍,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邱永恒的亲属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其家庭困难,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法律援助条例》,为死者家属提供了法律援助。
杜新宁说,邱永恒是好心帮助别人时遇到了意外事故,他付出的生命代价理应得到赔偿。在这起事故中,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并致人死亡,因此驾驶员承担全责。同时,那位醉酒女子在晚上躺在马路中间,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诱因,需另案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理。被施救的醉酒女子作为受益人,有责任补偿死者的部分损失,并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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