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
4月28日凌晨3时许,女子黄某和同事李某来到长宁县长宁镇花园西街116号门市,看见一个人蹲在楼梯口,两人刚准备上楼梯时,这男子突然从她们身后追上来,用手将两人按住,然后叫黄某把身上值钱的东西交出来。该男子见黄某左手拿着两个手机就直接抢了过去,并把她衣服兜里的20元钱摸出来抢走。随后,这男子又在李某身上搜出来155元钱,并且还摸了李某的胸部,摸完之后还动手打了李某。该男子随后又让黄某把胸部给他摸,黄某不同意。看着男子伸过来的魔爪,黄某一急便用右手拿着的一个水杯敲了男子的额头一下。男子恼羞成怒,一拳打在黄某左脸上,随后跑掉了。
这名男子正是李某,他曾因强奸、盗窃两度被判刑,于2013年刑满释放。今年3月13日4时,李某潜入受害人刘某位于长宁镇花园西街75号家中实施盗窃,刘某被惊醒后,李某便用刀架到其脖子上,威胁刘某交出财物,抢得现金200元和2部手机后逃离现场。马永燕 晚报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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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