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梁工程助学金发放现场宋成均摄栋梁工程是专以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为援助和培养对象的大型社会公益事业。日前,记者对大家关心的栋梁工程资助标准、如何申请资金进行了梳理,归纳如下:
一、受援对象条件
(一)受援学生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宜宾市范围内就读的长宁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2.品学兼优,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当年考入高校二本以上并正式被录取入学的大学新生;
3.享受其他助学项目的除外。
(二)受援学生家庭条件
1.孤、残及烈士子女,无固定经济来源;
2.城乡低保户;
3.农村建卡贫困户;
4.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扶助形式及资助标准
扶助形式:市、县栋梁办直接扶助;
资助标准:重点资助考入北大、清华的本科新生;考入除北大、清华外的其他院校的二本以上新生,每人3000元。
三、援助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核实其家庭条件,签注申请人品德、学习表现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户籍、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如是残疾、烈士、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并由所属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查,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学校、乡镇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
(三)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查后,交县栋梁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进行援助。
(四)县栋梁办将在8月上旬,抽调县关工委老同志与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到乡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认真督促检查。
(五)在长宁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受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在长宁县学校就读的其他区县或市外学生,由就读学校指导学生填写《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栋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援助。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7月,学校将收集到的学生申请、《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和经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等审查后的待援学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报经县教育局审查后交县栋梁办审核。收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10日。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好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宣传动员和捐资工作,并于8月20日之前将捐助资金交由县栋梁办汇总。
8月中旬,县栋梁办向全县公示待援学生名单。
8月下旬,召开2013年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捐助仪式及总结会,向受助学生发放栋梁工程助学金。
五、捐赠资金的使用和有关政策要求
(一)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所募捐款只能用于户籍在长宁县且符合栋梁工程援助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
(二)当年募集的资金未使用完的可转移到下年使用;
(三)凡企业和个人认捐的贫困大学生,分别在县栋梁办的指导下由认捐的企业和个人兑现资助金,并与资助学生签定捐赠协议;
(四)严格按照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资金的管理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并接受审计、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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