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长宁县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帮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案件,4户村民分别收到了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处罚。
11月下旬的一天,长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村民举报称,某村王某家中存储了很多烟花爆竹,对周围村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民警立即出警,对王某家进行清查,并在其家中一处偏房内发现一些制造鞭炮的工具和原材料。经审查,王某交待除了现场这些烟花爆竹外,还有一部分烟花爆竹被存在同村4户的村民家中。经公安人员现场清查,王某共存放他人家中的各类烟花爆竹1000多件。
据长宁县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长宁县公安局根据涉案人员的情节轻重,共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2人、作其他处罚3人。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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