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6月2日上午,杀害父母、妻子三名亲人的李建社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2月25日,庆阳男子李建社因自己及父母、妻子患病,自感生活压力大、悲观厌世,遂产生杀死父母、妻子后自杀之念。当天,李建社在宁县瓦斜乡官草咀村西组家中持斧头杀害妻子、父母,致3名被害人均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李建社向公安机关投案,后欲自杀未成。
2013年12月31日,庆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该案经甘肃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同意对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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