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交通的拥堵,摩托车、电马儿(电瓶车)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但是,部分驾驶人员缺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文明素质,经常出现违法违规行驶现象,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在宜宾城区,电瓶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突出。
■案例:交通惨剧频频发生
今年5月3日,付某驾驶川QA574M摩托车由高县向宜宾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206省道(290KM+550M)地点时,因操作不当侧翻于道路右侧水沟,车辆受损,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1月9日晚,何某夜间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巡场镇巡芙路2KM+600M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戴安全头盔,撞在路边的农用车后面,造成头部受伤死亡。
1月27日晚,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308省道长宁县境内128KM+500M处,未降低行驶速度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直接撞在的停在路边的货车上,当场死亡。
2月17日,无证驾驶的李某驾驶无牌证的电动三轮车搭乘张某,从珙县孝儿镇往燕平村方向行驶下坡时,由于电动三轮车下长坡后制动效力降低,加之李某操作失误侧翻于排水沟,导致张某死亡、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月29日晚,无证驾驶的陈某驾驶无牌证的电动三轮车行至宜威路48KM+600M时,车速过快,直接撞在停在路边的货车上,当场死亡。
■现状:部分电瓶车逆向行驶
“走不嘛?坐两轮方便得很。”5月31日,记者在宜宾城区下江北地中海蓝湾的十字路口看见,周围摆放的不少摩托车和电瓶车四处招揽客人。特别在早中晚的时候,部分两轮车还在车辆中“穿花”,其他车辆只好减速避让。
在老城区,记者看见部分电瓶车逆向行驶。不少摩托车和电瓶车比小汽车还跑得快,见缝插针,有的甚至左右超车,十分危险。在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部分两轮连红灯也要闯,斑马线上行走的市民感到很不安全。
今年4月中旬,南岸街道上渡口社区居民曾某在长江大道西段过斑马线时,被一辆两轮车撞倒在地。交警要求肇事者将其送到医院医治。肇事者到将伤者送到医院后,表示自己没有钱支付对方的医疗费用,于是双方发生争执纠纷。
■违规:电瓶车也要遭处罚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为了缓解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于5月25日起,对两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道交法》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一律实行批评教育和实施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涉及摩托车和电瓶车的处罚标准为:
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100元;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50元,计2分;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30元,不按交通信息号规定通行的处罚3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处罚30元;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3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处罚50元,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50元,含非法装载、雨篷等;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3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30元。
■部门:今日起加大整治力度
宜宾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说,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城管执法局、宜宾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从6月3日起,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力度。根据《通告》,专项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内容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机动车、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电动车违反规定载物(比如:加装雨蓬);电动车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
在专项整治期间,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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