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长宁县双河镇峗某转包工程修建该镇林业站后,由于承包人未与其完清工程尾款,峗某便将林业站大门堵塞,妨碍了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和群众正常办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2014年6月,峗某从承包商李某处转包承建林业站的修建工程,工程总共35万余元。林业站与李某的工程款已结清。 2015年1月份在工程完工之后,峗某从李某处获得工程款26万余元,现还有9万元的工程尾款未获得,峗某找李某支付此9万元工程尾款未果。今年5月30日上午8时30分,峗某将自己的摩托车骑到林业站大门处,并用铁链将摩托车与大门锁在一起,堵住大门通道。双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峗某传唤至双河镇派出所调查。
峗某在上班时间阻止林业站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的群众进入办公区域,其行为已扰乱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何军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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