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长宁县司法局硐底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10多年的纠纷。
2002年10月,长宁县林业科技站与硐底镇治平村一组签订了130亩土地流转协议,涉及82户297人,协议约定流转期限为30年,每年每亩以300公斤的中等黄谷价支付农户的土地流转费,协议经长宁县公证处公证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按协议条款认真履行。2003年,长宁县林业科技站种植麻竹和桑树,由于引进种苗出现问题,造成全面亏损,未按协议约定兑现土地流转费,因此与村民产生纠纷。为追讨土地流转费,治平村一组100多名村民多次到市、县相关部门走访,长宁县林业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多次协调,但纠纷绐终未能解决。
2015年12月10日,硐底镇党委、政府要求镇司法所做好治平村一组与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土地流转纠纷的相关调解工作。2016年2月10日,司法调解人员组织治平村一组的村民代表和林业科技站负责人进行座谈协商。林业科技站提出要解除合同后再支付所欠的土地流转费,而治平村一组代表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必须满了30年才能解除合同。
司法调解人员认为,林业科技站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土地流转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不得违约,更不能以解除协议后再支付土地流转费作为条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治平村一组村民代表要求按照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的30年,当时在签订协议时未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时间约定。因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9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而流转协议是2002年10月签订的,因此最多可以有27年流转期。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较大,协商陷入僵局,此次调解未成功。
7月18日,司法人员再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长宁县林业科技站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双方解除土地流转协议;解除协议后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再补偿治平村一组村民3年的土地流转费。调解协议签订后,长宁县林业科技站当场兑现了相关费用共计38万余元。
王斌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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