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17)日,高县司法局大窝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家庭赡养纠纷。
大窝镇石坝村村民李老太近日到当时司法所哭诉说,她唯一的儿子去世后,儿媳改嫁了,四个女儿也不履行赡养义务,她现在生活无着落了。司法所人员立即与李老太的四个女儿取得联系,并先后到她们家中走访沟通,做好调查了解和法律宣讲工作。昨日,大窝镇调委会与石坝村调委会召集李老太和其女儿们进行调解。调解人员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指出成年子女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否则就是违法,情节严重就会犯罪。其次,从骨肉情和赡养老人是中华传统的角度来教育当事人。经过反复劝解,当事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李老太轮流在女儿家居住六个月;未共同居住的女儿分别每月承担50元的赡养费及30斤大米;李老太的医疗费用4个女儿均摊;李老太的营养费从国家补贴和低保经费中支付。协议的达成,让李老太的衣、食、住、行和医疗等问题都得到落实。李老太感谢司法人员的帮助,并表示以后无论在哪个女儿家生活都会和谐相处。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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