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如刚 吴鳌均)“佩戴党徽,亮明身份,肩上就有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群众的眼睛都看着呢,我们必须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出色。”近日,高县庆符镇纪委书记郑春说。
为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全面展现党风政风新气象,近日,高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工委配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徽佩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县级机关及乡镇全体共产党员在上班工作期间、本单位举行集体活动期间、外出参加活动期间等各类场合必须佩戴党徽,亮出身份。
“佩戴党徽具有很强的正面引领和提醒告诫作用。不仅能通过党徽独有的象征意义,有效激发广大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而且将党员身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和告诫党员同志不忘身份、不忘职责、不忘使命。”高县纪委常委刁云介绍道。
据了解,高县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党员干部佩戴党徽情况督查小组,对全县19个乡镇和67个县级部门600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佩戴党徽的情况开展了随机抽查,并对极个别党员未按要求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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