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经济纠纷车辆被债主拦下,驾驶员却报警称车辆被抢了,当交警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伪造的,就连车上悬挂的号牌也是伪造的。
3月27日18时许,一名自称叫“张飞”的驾驶员向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报警称:自己的车辆在沙河镇被抢了。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得知,“张飞”是帮人开车的,因老板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债主将车拦下后要求其老板还钱。当民警要求“张飞”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民警查询后发现其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伪造的,就连车上悬挂的号牌也是伪造的。在民警追问下,“张飞”不得不交待自己叫胡某,因长期往返于重庆和沙河之间,为逃避电子监控处罚,便找人伪造了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按照《道交法》有关规定,胡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将受到合并行政罚款4000—10000元、驾驶证计24分、行政拘留20日以下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彭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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