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落实了办公室和具体工作员。成立了指导小组和督导组,负责对县直机关创建“法治示范单位”的督导检查,半年已督导检查2次42个单位,发出通报1次。
明确创建规划。印发《珙县“法律进机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9年)》。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分三个阶段完成,分别为全面启动阶段、集中创建阶段和功固提升阶段,每年创建完成单位数按20%下达。同时,按照提出申报、考核验收、征求意见、命名授牌的四个步骤做好创建活动的考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建立责任制。建立了“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了组织领导、学习宣传、依法治理等三个方面17条责任,并与工委科室和下属机关党组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了《珙县县直机关工委依法治县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制度共17条,函盖组织领导、法治学习等五个方面内容。
注重结合。把“法治示范”单位创建与依规治党结合起来,着力推进“红旗”党组织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党员先锋工程等活动,提升机关党建法治水平。
(县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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