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珙县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近日,珙县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会计)、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1490元、1320元、550元;将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专职干部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900元、2700元、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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