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检查及药物治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五种疾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按门诊大病报销,参保居民因以上疾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报销,按首次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一年收取一次起付线。此类患者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宜宾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无诊断和治疗条件的证明及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其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视同住院报销。
截至7月29日,珙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账人次为29人次,报销金额为48564元,已全部支付到位。(张从英 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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