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方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珙县巡场镇余家村(余箐园区)、编号为余箐2014-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7月21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15262014B00279)。因你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我局多次催缴并于2016年6月2日在四川日报、宜宾日报发布公告后,你公司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现依法解除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15262014B00279),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已交定金500万元依法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珙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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