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根据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宜珙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和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宜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将原属于秦永高所有的位于珙县巡场镇营盘村一组的房屋(房权证号:宜房权证珙字第号)中的2—1产权转移登记到刘国金()名下。按规定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珙县房产管理所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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