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员大会、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业务暨清查摸底工作培训会,标志着珙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珙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珙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整个普查工作将分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总结表彰、数据开发五个阶段进行。普查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包含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进行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单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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