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案件2016年以来无发案
◎非法出售、毁坏、采伐、运输、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016年以来无发案
◎今年以来,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其中5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建议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其中1件1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另7件7人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本报讯(单华燕 记者 郑兴隆)昨(8)日,记者从珙县检察院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珙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明显增强。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成效显著。为了巩固工作成果,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专项活动将在今年3月至明年12月期间继续开展。珙县是生态环境资源大县,拥有无烟煤炭、硫铁矿、石英砂等十余种珍稀矿种,森林覆盖率2016年达到50.1%。在专项活动中,珙县不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法采矿案件2016年以来无发案;非法出售、毁坏、采伐、运输、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呈大幅度下降趋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016年以来无发案;广大群众主动配合侦查取证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象增多,主动学习生态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群众越来越多。
生态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珙县检察院始终保持精准发力,确保执法监督工作“两个到位”,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到位,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到位。今年以来,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其中5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建议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其中1件1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另7件7人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今年与明年是专项活动的收尾之年,为了形成更有力度的联动打击态势,今年4月,珙县检察院与公安、国土、环保等12家单位会签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法院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实现了联动打击工作认识到位、重视到位;该县采取主办检察官担任牵头责任人,紧盯督办“立案监督、两法衔接、纠正违法、纠正漏捕”四类案件32件,全面覆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确保诉讼活动各环节无缝对接,大幅度减少了“带病”进入公诉、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实现联动打击工作落实到位、效果到位;县检察院与森林公安局联合设计了“保护生态资源,不能没有你”主题宣传资料,用老百姓身边的真人真事以案释法,深入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实现联动打击工作宣传到位,教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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