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路
铁面刚直,似乎一直是法官给人的印象。然而,珙县人民法院上罗法庭的三名女性,却以她们的亲和与柔情,对法官形象作出了新的诠释。
2011年作为全市第一个“女子法庭”,上罗法庭配备1名审判人员、1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均为女性干警。自成立之初,便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设立了专门的“温馨调解室”,充分发挥女同志温柔、心细、亲和力强和善做疏导与思想工作的特点,用女法官的亲和力和耐心真诚调解案件,化解矛盾,为当事人增添了一个握手言和的平台。
上罗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不断扩大调解适用率,提高调解结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人年均审结案件超百件,无错案、无重审、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诉、无抗诉、无超审限,受到了诉讼当事人,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先后获得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荣誉,并得到四川省妇联、宜宾市妇联的肯定。
用“四心”扎基层 做平民法官
上罗法庭将调解工作作为该庭特色来打造,利用女法官自身独具的较强责任心、敏锐洞察力和细腻情感,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爱心、耐心、细心、热心”的性格特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摸清思想脉搏,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把女性特有的母性柔情和人文关怀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中,用春风化雨式的调解来消解当事人的急风骤雨,从思想上解开疙瘩,消除怨气,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与被告都是农村人,两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吵闹,甚至打架,无法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女方强烈要求离婚,而男方在子女抚养和债务上也毫不让步。
在上罗法庭的调解室里,女法官先“面对面”地询问了原被告各自的诉求,接着又开展了“背靠背”地劝说,用女性特有的视角,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子女和债务也得到很好的解决。
理性的思维,女性的柔情,化解了一段纠纷,让当事人开始新的生活。
利民便民 做亲民法官
曾有村民反映,上罗一户人家有母亲虐待幼儿的情况。她们便立马前往调查。上门后一看,这名仅1岁多的幼儿左眼处确实有明显的伤痕。她们一人讲理,一人讲法,向当事人晓以利害,并向其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女子法庭法官积极探索,制定便民措施。在立案方面,开展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以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立案。为做到亲民、便民、利民,该庭在快速立案的同时,坚持对来庭的当事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本便民诉讼指南”。在接待中严格遵守“七个严禁”、“四个要求”的规定,用热忱的态度,创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环境。并积极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把法律的温情送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巡回审判率达到37%,同时利用巡回审判对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探索调解方法 做利民法官
因为观念的原因,很多村民不愿上法庭,“哪怕是原告也不愿出庭”,因此大多数纠纷并不立案,而是以调解的方式处理。
女子法庭采取亲情疏导、心理疏导等调解法,为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女子法庭积极参与辖区综治工作,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法治的阳光播撒在乡村,引导农村群众自觉地遵纪守法。在审判工作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联动,以“诉调对接工作站”为载体,充分发挥委托调解作用,多渠道的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模范人物、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在化解矛盾、止讼息争、节约诉讼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上罗法庭将继续发扬“诚、勤、谨、创”的珙县法院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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