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黄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系了当事双方的承租关系。
据调查,黄沙镇大桥村村民周某与周某某系租赁关系,周某将店铺租给周某某使用,周某某到期未及时缴纳租金,周某便将铺面收回,两人因此事产生争执。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劝解,周某某立即将拖欠的租金交予周某;两人也表示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
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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