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龙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强公司)仓库拆除地现场看到,公司仓库已全部拆除,整个场地上到处都是建渣,工人们正在进行清理工作。“这一片以前是集体土地,龙强公司把土地集中起来后修了大片仓库。”翠屏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朱红告诉记者,农用地变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批准,以保障农用地面积。
朱红告诉记者,翠屏区执法大队和象鼻安阜国土所在之前的动态巡查中,发现龙强公司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经营性仓库。经过调查取证得知,龙强公司成立于2007年,采取“村企合一”的发展模式,通过原象鼻镇龙泉村全体村民用现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2010年因翠屏新区建设需要,龙强公司占用了象鼻街道龙泉村二组(以下简称龙泉二社)的出行通道,经新区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由龙强公司和龙泉二组新建一条道路。2011年11月8日,经龙泉二组村民户长会议同意,龙强公司和龙泉二组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租用龙泉二组集体柴山土地17.5亩,农户土地11.507亩用于道路建设。2012年8月,龙强公司在道路两侧占地修建经营性仓库用于对外出租,产生的效益年底由股东分红。
“该工程于2012年8月动工,计划同年12月完工。”朱红告诉记者,翠屏区执法大队发现该情况后,于2012年11月18日向龙强公司发出了 《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经现场勘测,龙强公司占用龙泉二组集体土地13541平方米修建违法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经过翠屏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宣讲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后,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于2014年8月主动拆除了违法占地上的建构筑物。翠屏区执法大队考虑到案件违法状态消除及时且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张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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