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感谢法官同志,你们的司法救助真是雪中送炭啊!”昨(6)日,翠屏区沙坪街道的退伍老兵曹治奎来到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送上写有“百姓的好法官,老兵的贴心人”内容的一面锦旗,感谢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遇车祸受伤致残
判决生效未赔偿
2012年5月7日,江西省广丰县人王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省道307线沙坪境内与骑行自行车的曹治奎老人相撞,造成2车受损、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曹治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住院25天后出院。交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治奎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曹志奎受伤为9级伤残。
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曹治奎于2013年6月将王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7余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曹治奎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1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曹治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无财产
法院送来救助金
法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情况作了调查,由于王某事后已返回江西省广丰县老家,在宜宾没有财产,法院只得委托江西省广丰县法院执行。然而,经过多次协调,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执行。
执行法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曹治奎是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役军人,至今头部仍残留有弹片。其家庭十分困难,老母亲已经88岁,妻子有精神疾病,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是当地街道确定的低保户。法官同时了解到,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曹治奎伤腿中的钢板未取出,如不及时取出,将影响其腿骨功能恢复,他急需进行二次手术,治疗费用为3万余元。
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执行款无法到位,曹治奎家庭又十分困难,他的伤也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导致一直无法凑齐治疗费用,第二次手术也耽搁了下来。
无奈之下,曹治奎找到执行法官,陈述他的困难,希望法院给予救助。2014年12月,鉴于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翠屏区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层层审批,为曹治奎申请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昨日,在成功进行二次手术并康复后,曹治奎特意制作了一幅锦旗送到法官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彭屏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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